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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互动福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重点条文解读及企业应对建议

2017-04-14 LCOUNCIL LCOUNCIL

本期活动背景整理

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新《消法》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在之后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


2017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细化了新《消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


鉴于法务同行反馈的如上需求,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一主题,邀请地区工商官员就《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重点条文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进一步明确实践操作的具体方法,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本期活动同行反馈

❖ 七日是指七个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如果商品包装价值较高,是否可以要求消费者在退货时支付一些费用?


❖ 目前网络支付途径有多种,每种退款方式及周期都不一致。《办法》中所提到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这点是指经销商已返还还是消费者已收到相关金额为准?


❖ 退货凭证认可的是纸质带有公章的还是电子类或者电子退货单?


《办法》第三十条中“擅自扩大”如何理解?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流程中设置条款规定此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只有确认此条件才能进行下一步购买和支付操作,是否经消费者确认过就可以不适用该制度?


本期活动分享内容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 退货商品“完好”标准


❖ 退货、退款流程注意事项


❖ 无理由退货与因产品质量退货的适用区别


❖ 案例分析

本期活动基本信息

活动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重点条文解读及企业应对建议


活动时间:2017年4月21日 15:00 - 16:30


活动形式:在线直播


特邀分享嘉宾:地区工商官员

本期活动参与方式

如您对本次议题有兴趣,请点击下方“阅读全文”或者与LCOUNCIL工作人员联系进行活动报名。


Gavin GONG

联系方式:+86 21 6270 9530(D)

微信号:w469420662

手机号:+86 188 1821 5517

邮箱:gavingong@lcouncil.com

 

Ella DAI

联系方式:+86 21 6270 9613(D)

微信号:15590268546

手机号:+86 155 9026 8546

邮箱:elladai@lcouncil.com

 

Hugo HE 

联系方式:+86 21 6270 7156(D)

微信号:673893747

手机号:+86 185 2152 9875

邮箱:hugohe@lcouncil.com


Tim YE

联系方式:+86 21 6270 9601(D)

微信号:18221306086

手机:+86 182 2130 6086

邮箱:timye@lcounc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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